人死后没有资产债务怎么办
一、人死后没有资产债务怎么办
如果没有任何资产的话,那么这笔债务就会消灭;
如果有遗产的,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份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债务的金额超出了遗产的价值,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但如果愿意偿还的话,法院也会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人死后没有资产债务怎么处理
当借款人因故离世且无任何财产遗留之际,倘若能明确证实所拖欠款项乃发生于借款人与其合法伴侣目前婚姻存续期间内,便有权利向其配偶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若既无遗产可供强制执行,又缺乏继承人
承担或展期义务,则该项债权将主动终止,不再追究债务人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没有任何资产的话,那么这笔债务就会消灭;
如果有遗产的,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份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债务的金额超出了遗产的价值,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但如果愿意偿还的话,法院也会支持。
德州之“德”,源于“德水”。德水,古黄河别名。德州因处于德水之畔而得名。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灭山东六国,称天下之帝。当时有一种作为解释朝代更替和世道治乱的历史哲学和政治哲学,即水、火、土、木、金之德的五德终始之说。人们认为,黄帝得土德,夏得木德,殷得金德,周得火德,互克互生。秦因周为火德,能灭火者是水,故自称得水德之瑞,所以秦能灭周。因此,秦改古黄河名曰“德水” (《史记·秦本纪》)。西汉时,在今德州东境、古黄河边置安德县,取“德水安澜”之意,意喻“太平祥和之州”。之后,此名此意就被赋予了德州。至隋朝,隋文帝于开皇三年(583),改安德郡为德州,治安德县,此为德州地名之初始。以后时废时复,至唐乾元元年(758)复称德州,自此,历代皆称德州。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改德州市。1994年,撤销德州地区和县级德州市,设立地级德州市。德州市设立德城区,以原县级德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德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原县级德州市人民政府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