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区别
当然,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相似之处就是债务人都为多数人和给付的内容相同,但是二者仍有许多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内容:
1、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定义不同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享有连带债权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之债是由于不同原因产生同一给付标的的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履行的连带债务。
2、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产生原因不同
连带之债往往是基于共同原因产生,如基于共同债务行为;而不真正连带之债是基于不同原因产生的,这些不同原因分别是各自不同的法律事实。
3、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目的不同
连带之债具有共同目的,每个债权和债务都是有联系的,且各债务人在主观上相互关连,笼统地说就是一人行为关系整体;不真正连带之债的给付相同纯属法律关系偶然巧合,每个债务都是单一的目的,各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发生在主观上也无联系。
4、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法律要求不同
连带之债由于法律规定而产生,连带之债产生的法定情况大约有:①个人合伙产生的债务②共同侵权之债③委托代理授权不明产生的债④保证人为两人以上担保的债务。
不真正连带之债中各债务人的债务分别基于不同原因而各自独立,其运用由法院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竞合同而酌定是不是法律规定,而不存在债务人之间约定。
北京追债公司 5、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是否存在内部分摊关系不同
连带债北京收账公司务人之间存在内部分摊关系,因而就会存在内部求偿权;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内部分摊关系,即使其内部互偿也非分摊关系,而是基于终局的责任承担,其性质与连带债务人内部求偿不同。
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之间虽然只有三个字的差异,但是实际上却有千差万别,因此我们一定要弄明白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区别。
德州之“德”,源于“德水”。德水,古黄河别名。德州因处于德水之畔而得名。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灭山东六国,称天下之帝。当时有一种作为解释朝代更替和世道治乱的历史哲学和政治哲学,即水、火、土、木、金之德的五德终始之说。人们认为,黄帝得土德,夏得木德,殷得金德,周得火德,互克互生。秦因周为火德,能灭火者是水,故自称得水德之瑞,所以秦能灭周。因此,秦改古黄河名曰“德水” (《史记·秦本纪》)。西汉时,在今德州东境、古黄河边置安德县,取“德水安澜”之意,意喻“太平祥和之州”。之后,此名此意就被赋予了德州。至隋朝,隋文帝于开皇三年(583),改安德郡为德州,治安德县,此为德州地名之初始。以后时废时复,至唐乾元元年(758)复称德州,自此,历代皆称德州。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改德州市。1994年,撤销德州地区和县级德州市,设立地级德州市。德州市设立德城区,以原县级德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德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原县级德州市人民政府驻地。